關于中谷礦業土壤監測報告的公示
為貫徹《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6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127號)要求,并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內環辦〔2018〕363號)要求,及鄂環發[2018]274號《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緊開展全市土壤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的通知》文件和鄂托克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鄂土治辦發[2018]2號文件,內蒙古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開展土壤自行監測。
監測結果顯示中谷礦業土壤特征污染物濃度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限值要求,不存在超標現象?,F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暫行)》要求將監測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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